2021年煙臺大學建筑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建筑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
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1〕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山東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制定本方案。
為確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總體要求下,充分保障廣大考生和復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員聚集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我校復試工作的總體要求,我校本年度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決定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
一、組織領導
(一)學院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實施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成員應包括學科負責人、研究生指導教師代表,同時也應安排相應人員承擔紀檢監察職責。小組成員名單須報研究生處備案。其主要職責為: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組織本學院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負責復試命題環節的保密工作;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本學院各有關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審查核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和《復試成績排名表》;組織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期間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各學科或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由資深研究生導師擔任,成員一般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正派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1人為復試小組秘書,1人為復試小組助理)。復試小組具體實施綜合面試、專業綜合測試、外語測試等考核。復試小組根據學校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結合本學科特點制定具體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經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生處備案。其主要職責:根據學校復試工作要求,確定本專業復試科目和加試科目及考核內容、范圍、形式、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本專業復試和加試科目的命題,負責實施復試;評定復試綜合成績;做好復試過程的記錄及數字影像數據的存儲與保管;負責復試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負責《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復試成績排名表》填寫等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三)學院成立疫情防控專班,由分管院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在我校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遵循《煙臺大學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預案》(煙大校發〔2020〕6號)和《煙臺大學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煙大校發〔2020〕5號),開展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期間疫情防控工作,明確貫穿復試工作全過程的防疫措施,確保人員和場所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復試工作期間,我校始終將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場地安排、衛生消毒、模擬預演等工作。對于遠程復試工作進行綜合評估,排查疫情風險,落實防控措施。
(二)公平性。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采用統一復試平臺,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三)科學性。我校各專業鼓勵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試題根據難易程度劃分不同模塊,各模塊隨機抽取試題對考生進行考核,保障面試專業考察的科學性、全面性。同時要求考生提供大學學習成績單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我校參照教育部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復試分數線)。我校復試分數線確定后將及時在煙臺大學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
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據國家政策執行統一的復試分數線。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以研究生處網站通知為準。
2.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參加復試的考生數原則上應不低于建筑學招生計劃的500%。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1.復試資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對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在復試前,考生須通過網絡復試平臺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向參加復試的學院提交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等電子材料以備審查,由各學院安排專人負責對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如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律不予復試。
應屆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電子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清晰照片)、準考證(電子版)、學生證(清晰照片);《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電子版);就讀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單(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對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屆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電子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清晰照片)、準考證(電子版)、畢業證和學位證(清晰照片)、《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電子版);所在單位對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復試面試前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確定考生身份。
2.加分資格
對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規定的考生,須主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我校將依據教育部下達的2021年相關加分項目人員信息數據庫,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退役大學生士兵須審核《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和入伍前有關學歷材料。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復試內容主要包括綜合面試、專業綜合測試、外語測試三部分。
1.綜合面試
主要考核考生專業能力素養、語言溝通與表達能力等方面。靈活運用自我介紹、開放式問答等形式,結合考生提交的課程成績單、已有科研成果介紹等材料,由各復試小組根據學科特點自行制定面試考核實施細則、流程及各項評價指標分值,經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處備案。采用網絡遠程視頻面試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50分,測試成績記入總成績。綜合面試成績低于30分者,視為綜合面試不合格,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2.專業綜合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專業基本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綜合測試內容應參考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筆試科目及相關內容,不得超出招生簡章所公布的考試范圍。專業綜合測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采用網絡遠程視頻面試方式進行,面試過程采用“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方式,成績滿分為150分,測試成績記入總成績。專業綜合測試成績低于90分者,視為專業綜合測試不合格,專業綜合測試成績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試題內容設計須充分考慮網絡遠程復試的要求,形式以問答為主,各專業應結合本專業特點,盡量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3.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采用網絡遠程視頻面試方式進行,由各學院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組織。成績滿分為50分,測試成績記入總成績,外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者視為不合格,外語測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注意事項
復試全程錄音錄像,每位考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音像材料由招生學院復試小組組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密封簽字,并交到研究生考試專用保密室存放,妥善保存備查至入學后半年。
(四)復試具體安排
復試時間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中旬,具體時間及日程安排見研究生處網站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習工作態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學院自行組織,考核結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記錄,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錄取。
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的,在復試錄取過程中,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六)體檢
我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我校錄取前不再統一組織體檢。入學后將對考生逐一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復試前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身體健康狀況需符合相關要求。
(七)兜底政策
在遠程復試前,各學院復試工作人員須與每位考生取得聯系,確認復試方式,聯調復試設備,測試網絡環境,明確復試時間段,原則上所有考生應采用遠程復試方式進行,若有考生因所在區域網絡或設備原因無法進行網絡遠程復試,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院審核并確認可行方式后(可采用更換其他網絡通訊軟件、電話復試等方式)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招生專業上線人數達不到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調劑應遵循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調劑基本要求如下:
接受一志愿報考建筑學學術和專業學位的考生調劑。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初試總成績300分以上,單科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調入地區的國家線。
4.第一志愿報考為建筑學專業,本科所在院校為建筑學5年的考生。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始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初試參加建筑快速設計考試。
6.建筑學院可從本學科專業(或領域)實力較強、辦學水平較高的大學擇優接收調劑生源,調劑原則上應按統考科目相同、專業考試科目相同相近,且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調出專業分數線(“雙上線”)的要求進行,不允許“線下調劑”,校內調劑與校外調劑需要求一致。具體調劑要求和調劑比例由學院自行確定,并在調劑工作開始前,報研究生處備案。
7.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自主劃定的復試分數線。
(二)調劑程序
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調劑考生均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報名,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不作為遴選依據。
調劑程序為:
1.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發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2.各學院通過調劑系統經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發放復試通知;
3.考生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在規定時間內聯系報考學院參加遠程復試;
4.各學院通過調劑系統經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向復試合格考生發放待錄取通知;
5.待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接受待錄取通知,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視為自動放棄。
五、錄取
(一)各招生學院按照本學院復試錄取方案及實施細則,本著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全面衡量的原則,經復試小組集體研究,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所有復試考生的最終成績及排名,并填寫《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和《復試成績排名表》,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連同考生復試存檔材料,及時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復試結束后,考生須根據復試結果及時確認“待錄取”。不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參加復試的所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不合格者,視為未能通過復試,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核算方式
1.總成績核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滿分250分);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滿分50分)+專業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50分)+外語測試成績(滿分50分)。
享受照顧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試加權成績基礎上加相應分數。
(三)總成績排名方式
按照專業或研究方向,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取。
1.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名,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
3.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初試成績擇優錄取,若初試成績相同,則由各學院組織單獨加試,按照加試成績擇優錄取。
4.若復試合格考生放棄錄取資格,依次按上述順序遞補。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序。
(四)其他方面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學院提交的《復試成績排名表》,審查后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有效期限內及時接受“待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將取消其“待錄取”資格;已取得我校“待錄取”資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許的情況下,不可再同意其它單位“待錄取”。
復試結束后,《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和《復試成績排名表》經過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各學院應將復試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我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制定,后期如有相關政策變化,我校將根據最新政策做出適當調整,并對社會公布。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突發事件及輿情應急處置預案
突發事件及輿情應急處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指揮、協調。各相關單位須堅決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密切配合,履行職責,切實保障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順利完成。
突發事件及輿情應急處置依照“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密切配合、科學處置”的組織原則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協調原則,針對網絡復試各風險環節,尤其是在網絡連接可靠性、考風考紀的監管等方面,強化技術支持與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復試期間突發事件及輿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復試期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各專業的復試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確保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研究生處等單位組成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巡視小組將深入各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進入面試場所檢查,或抽調復試影像資料監察復試過程。
復試期間,對于考生反映的問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認真落實,對違反學校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專業,將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在復試中發現違紀和作弊的考生,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
監督電話:0535—6907945
(三)信息公開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學校對于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成績和錄取結果將在研究生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各學院須在本方案的基礎上制定出本學院各學科專業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可以體現本學院的特色內容,各項具體內容的表述要詳盡無歧義,不得出現歧視性或有違教育部、山東省及我校有關規定的內容。各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要按要求提前報研究生處備案。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在復試錄取前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更改。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要及時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及復試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是否待錄取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復議制度
各招生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考生如有異議,由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對考生異議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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