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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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楚雄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楚雄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過規范招生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楚雄師范學院章程》和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及學習形式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楚雄師范學院。


第五條  學校英文全稱: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91。


第七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八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四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范圍、招生條件與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范圍:學校2021年面向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教育部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核準的,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區)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區)錄取工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調檔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八條  學校對實行順序平行志愿的省(市、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額不滿,則進行征集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計劃完成。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額未滿的同類別招生專業,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如下: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市、區),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書法學專業)”“設計學類”“體育學類”專業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3.“書法學”專業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照“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4.如省(市、區)按綜合成績投檔,錄取時則按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加分: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市、區)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區)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報考英語、漢語國際教育、泰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不要求有英語口語測試成績。新生進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開辦的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三個本科專業在云南省屬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市、區)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市、區)2021年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填報志愿時須認真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避開受限專業和學科。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繼續就讀的學生作退檔處理。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五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400-1200元。


第二十七條  獎學、助學措施: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建立了集“獎、助、貸、勤、補、緩、提、保”為一體的幫困助學保障體系,確保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均可獲得不同層次與形式的資助。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


第七章  證書發放


第二十八條  凡在學校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生,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楚雄師范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號


2.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cxtc.edu.cn


3.學校招辦網址:http://zs.cxtc.edu.cn


4.招辦聯系電話:0878―3129000(兼傳真)、3124584


5.郵政編碼:675000


6.電子信箱:cxsyzb@cxtc.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未盡事宜以教育部相關文件及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和楚雄師范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楚雄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楚雄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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