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武漢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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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武漢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武漢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及考試招生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武漢理工大學(國標代碼10497),英文譯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設有馬房山校區、余家頭校區和南湖校區。


第三條 武漢理工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首批“雙一流計劃”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選拔,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 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武漢理工大學成立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校友及中學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我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當年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對象:普通高考生(含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高校專項“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語類保送生,華僑及港、澳、臺地區考生。


第十一條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預錄取的一級單招高水平運動員除外)須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對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確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面向全國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項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我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準,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者,我校原則上不退檔。


第十四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公布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專業分配原則


投檔至我校且符合有關錄取規則的考生,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在計劃未滿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對于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投檔成績相同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分配專業;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分配專業,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專業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報考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專業組內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時參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分配專業,同分排序規則不明確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按照專業投檔的省份,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有關規定直接投檔至專業。


第十六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即分數優先)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部分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安排在提前批錄取。錄取考生原則上應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填報了航海類專業志愿,在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合格生源不足時,則可調整未完成計劃到其他地區招收同類專業考生。


我校建筑類專業由于對美術基礎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僅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若該類專業志愿不足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地區招收同類專業考生。建筑類專業學習。


我校車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分別為中英、中澳合作辦學項目,僅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視為在上述兩專業間服從調劑。


我校生物科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置在我校與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合作成立的武漢理工大學艾克斯馬賽學院(屬于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僅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交通運輸部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體檢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復視,聽力、嗅覺正常,四肢健全;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我校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由于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的畢業生須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一條 高校專項“勵志計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等類別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我校2021年相關招生簡章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及各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線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根據國家規定,定向生在入學注冊前需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定向生畢業后須到定向單位服務,否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針對高校專項“勵志計劃”及航海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等類別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特殊類型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華僑及港、澳、臺地區考生可參加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并按規定錄取。香港地區考生還可通過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錄取,臺灣地區考生還可通過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錄取。具體按照我校2021年相關招生簡章要求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雜費,具體收費標準經我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2020年我校收費標準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2007/t20200714_451215.shtml)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逾期兩周未報到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我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武漢理工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九條 信息發布網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主頁: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whut.edu.cn,


電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7-87859017、87858399(傳真),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27-87651423。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武漢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武漢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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